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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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

秘书处、各分支机构: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会对分支机构及会员单位开展人才培训作如下严格规定:

一、开展培训的范围不得涉及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国家职业名录中的职业内容,各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只能在所属专业的领域开展相关人才的探索性、实验性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颁发的证书和对外宣传上不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X“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华夏”、“世界”XX部”、“教育部”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的字样。

三、不得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微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未经授权不得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

四、不得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不得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

五、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其中必需包含培训学时、考试成绩两项要素。

七、严禁不培训(不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行为。

八、不得出现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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