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研学名校施才教育工作委员会
理事会成员单位(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理事单位(理事)的权利
1、理事单位可推举1-2人成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会员,1人成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理事会理事;
2、获颁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理事单位证书、牌匾;获颁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会员证书和校工委理事证书;
3、具有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4、具备推选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资格;
5、根据行业和企业情况,撰写的企业案例、提交的建议,可在校工委官网刊登;
6、可邀请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相关领导、专家,一起深入行业机构、实体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参观、座谈、指导;
7、分享“智慧大讲堂”的专家报告;
8、享有出席“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学术年会”免交会务费的权利;
9、享有参加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举办的专题会议免交会务费的权利;
10、本人和单位的优秀成果,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可协助推广;
11、可共享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的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
12、享有申请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十四五”科研课题指南中课题立项研究的权利;
13、可优先申请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智库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4、可通过二维码在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官网上查询个人信息;
15、可推荐他人加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智库建设;
16、可获得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爱心助研”荣誉证书。
二、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的权利
1、享有理事单位(理事)的所有权利;
2、常务理事单位可以推举1-5名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会员、1名校工委常务理事;
3、获颁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常务理事单位证书、牌匾,获颁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会员证书,校工委常务理事证书;
4、有权利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参与重大决策;
5、享有推荐、提名申报中国科协各种奖项的权利;
6、享有推荐、提名申报部分国家级奖项的权利;
7、具备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资格;
8、每年可在官网推广项目一次。
三、理事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章程中的所有义务;
3、执行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的决议和规定;
4、维护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5、积极配合协助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的科研工作:
6、积极参与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行业智库建设:
7、完成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校工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8、自愿资助分会智库建设及科研经费。